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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征收货物品名瞒报、漏报或错报违约金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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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附图

海洋网联船务(中国)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7月5日发出《关于征收货物品名瞒报、漏报或错报的特别更改费的通知》,告知客户自2019年8月1日起,对于有瞒报、漏报或错报货物品名情况的货物,我司将区分不同情况,按不同的标准向客户收取特别更改费。但在该通知发出后,实际上该通知并未被严格执行。同时,我司认识到,该通知将该项费用称为“特别更改费”,其实不完全准确,更为正确的名称应该是“违约金”。有鉴于此,我司特发本通知,一是将该项费用更名为“违约金”,二是希望强调,自本通知发出之后,我司将原通知的标准,严格执行收费。



具体情况和费用标准重申如下:



注:

1. 有特殊申报要求的非危货物,包含但不仅限于有特殊装载要求的货物、非危化工品以及电池等的货物。

2. 此项收费适用于自中国大陆任何港出运至所有目的港的出口货物。

3. 在客户未付清此项费用之前,船公司有权扣货并拒绝更改品名的要求。